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规定的通知》(萍常办发〔2014〕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