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对2015年全国大督查第三批发现问题进行核查问责的要求,江西依法依规对2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市厅级2人、县处级8人、科级14人。
崇仁县房管局存在将非住房保障工作费用列入住房保障工作专项资金中报销的问题,对崇仁县房管局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
全南县长城企业集团公司存在将农垦企业危旧房改造资金用于其他经费支出的问题,对全南县长城企业集团公司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兴国县房产局存在从廉租房、公租房租金中列支加班费等费用的问题,对兴国县房产局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
奉新县国营干洲垦殖场存在挪用危房及棚户区改造资金的问题,对奉新县国营干洲垦殖场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江西省老年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存在未开工,3.4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闲置未用的问题,对省民政厅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南昌市解放东路安置房项目存在虚报开工的问题,对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南昌市存在廉租住房申报对象限定范围过窄,导致其中21840套一直未分配的问题,对南昌市房管局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并约谈南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鹰潭市和萍乡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市本级配套未到位的问题,对鹰潭市农粮局、畜牧局和萍乡市财政局的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乐平市工业园区存在化工企业污染居民生活环境的问题,对乐平市环保局和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的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
截至目前,国务院第三批大督查问责涉及我省的问题已基本整改落实到位。下一步,我省还将继续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以督查促整改,以问责促落实,切实推动地方和部门履职尽责,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