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府办字〔2014〕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各单位:
《2014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63号)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理顺机制,完善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突出公开重点,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一)有序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要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要及时公开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审批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及时将受理机构、实施依据、审批条件、办结时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监督渠道等信息一次性全部公开,加强行政审批办理情况公开。二要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要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扩大公开范围。在市直部门已经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基础上,今年各县区政府也必须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二是统一公开时间。除涉密部门外,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根据《bet1365网址关于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萍府办发〔2014〕12号)文件要求,做好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统一公开工作。三是细化公开内容,部门预算全部公开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尽快公开至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四是推行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审计部门要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并及时发布审计结果公告;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以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作为重点,切实抓好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一要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二要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三要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房管部门要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四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落实采购预算公开制度,招标和非招标项目的采购预算均在招标(采购)公告中予以公开。实行单一来源项目审前公示制度,及时公开采购原因及唯一供应商名称。规范政府采购信息特别是成交信息及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五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四)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加大学校财务信息公开、扩展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推进学校预算决算信息公开。二是科技部门要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等信息。三是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公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概况、医疗机构环境、医疗服务信息、特殊服务告知、服务价格及收费等情况。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澄清社会上流传的不真实信息。四是人保部门要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重点公开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情况。五是民政部门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名单、领取低保金情况和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五)进一步深化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一要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环保部门要加强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二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安监部门要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逐步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加强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高效快捷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及时全面公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督办单位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三要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稳妥推进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四要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信息、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知识和预警信息,重点做好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查处信息。五要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二、加强主动公开,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一要强化主动公开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继续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工作。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府公报等渠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二要加强信息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要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做好科学解读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时发现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理,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三是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要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三、加强机制建设,着力夯实政府信息公开体制基础
一是建立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本县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培训范围覆盖到所有工作人员。
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要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四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应用,将信息公开的考核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发展。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要针对涉及本县区、本部门的工作,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确保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4年12月5日前,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向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