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断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单位。
三、考核内容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具体见附件1《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指标》、附件2《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监测考核指标》和附件3《萍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细则》。
四、考核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分三种方式:自查自评、日常监测和年终考评,年度考核成绩按分值权重取三者之和。
(一)自查自评
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按照编制说明形成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并按照全年信息发布数量填报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1月13日前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881101),其中各县区、各部门《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情况纳入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二)日常监测
按照《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监测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和《萍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细则》(详见附件3)进行考核,其中信息公开平台监测按每季度评分原则,内容保障按每月评分原则,年终两项考核取平均成绩按权重折算计入年度日常监测得分。
(三)年终考评
按照《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指标》(附件1),结合日常监测结果,在各县区、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通过报送考核材料或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年终考评。
五、结果公布
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考核细项分数进行汇总,根据最后得分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对被评为优秀、良好的考核对象给予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指标
2.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监测考核指标
3. 萍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