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府办字〔2017〕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萍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物业管理区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7日
萍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物业管理区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
2017年是我市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为扎实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含住宅小区、商场、写字楼等)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萍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萍乡市2016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16〕36号)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核心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省文明委和市委、市政府、市创建指挥部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树立以人为本、创建为民工作理念,力争打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给市民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为目标,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动性、积极性,扎实推进物业管理区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提升环境质量和卫生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违章搭建专项整治
开展违章搭建集中排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取得规划部门许可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非承重墙外墙上开门(窗)、破坏房屋外立面、占用公用露台和过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市容环境专项整治
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集中检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许可制作广告栏、张贴户外广告、标语牌、宣传品和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侵占、损毁公共绿化行为专项整治
开展侵占、损毁公共绿化行为排查,协调解决因绿化影响居民生活以及绿化养护引发的矛盾,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调整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
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保洁、保安工作,物业服务区域内无残存垃圾、乱停车、乱张挂现象,楼门内干净整洁,无堵塞。物业服务企业对违章搭建、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损毁占用人防工程、阻塞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噪音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六)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开展环境保护排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存在的超过规定标准排放污水、废气和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建筑施工噪声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七)二次供水水质检测
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确保群众用水安全,杜绝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对二次供水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或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的擅自供水的单位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八)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九)人防工程、设施专项检查
开展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和战时使用效能,依法查处擅自改造、拆除、封填人防工程及擅自买卖结建人防工程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十)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排查
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中的信访矛盾,充分发挥好社区在调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布社区居民公约,提倡文明新风尚,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研究制定方案阶段(6月12日至6月25日)
按照创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物业管理区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治措施、工作步骤、具体要求等。
(二)宣传动员阶段(6月26日至7月9日)
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物业管理区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整治目标和要求。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集中宣传,增强广大市民责任意识,主动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
(三)全面实施阶段(7月10日至8月20日)
严格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方案和物业管理区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坚持硬件、软件一起抓。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按照方案要求,落实任务,明确分工,逐项组织实施,全面完成物业管理区域环境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四)整改提升阶段(8月21日至9月24日)
建立创建工作档案,定期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形成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持久化,坚持以创促改,以创促建,以创促管,创建结合,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作为一项基本任务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化认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迅速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要把物业管理区域环境专项整治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把手”要亲力亲为、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全力靠上,敢抓敢管,敢于负责,督促指导各级抓好任务落实。
(二)明确责任,敢于担当
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要创建联动,搞好协调,加强配合,攻坚克难,要发挥各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创建积极性,上下联动,抓实各项创建工作。
(三)锁定目标,狠抓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萍乡市2016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方案》和整治方案要求,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等、不靠、不推、不让,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具体整治“路线图”、“时间表”,按步骤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加大投入,全面保障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组织调度各类可用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对创建工作的财力支持,确保足额落实到位。
(五)严格督查,严肃问责
各级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主动作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市创建办督导组和有关单位督导组要严格督查,严肃问责,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及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曝光,及时销号管理,既查不落实的事,更查不落实的人,以强有力的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