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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化政府责任中推进教育公平
发布日期: 2016-08-30 11:22:0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兰芳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的今天,我国教育正在经历一个历史性的转变。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不断增加,学龄儿童的出生率不断降低,教育的供求关系和外部环境明显改善,我国教育已经在整体上超越了极度短缺、极度贫困的状态,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笔者作为萍乡市的一名教育工作者,对于教育改革、教育公平有着切身的体会,因此对教育公平与政府责任的关系有以下浅见。  

  一、教育公平的问题现状 

  在教育新的发展阶段,教育均衡化、教育公平是我国长期努力的重要目标,改革开放以来也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从实际现状来看,任然存在教育不公平的问题。体现在: 

  一是教育机会存在不公平 。近年来,由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以及地区内校际教育资源的差别引发的“择校热”愈演愈烈,不少家长宁可花重金择校,也要让子女挤进重点学校。 有些学校因利益驱动,就巧立名目设立分校,名正言顺地收取择校费,导致了校中校、校外校的产生,为教育腐败提供了温床。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入城,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了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高等教育领域,招生名额分配明显趋于失衡。

  二是教育过程存在不公平。由于地区间经济状况的不同,导致办学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由此造成了不同地区学生享受到的教育资源不同;而教师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也使得学生接受到的教育有所不同。 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政府和社会减轻了办学压力,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自主选择学校的机会,理应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民办教育的发展遇到了一些障碍,诸如民办学校规模难于扩大、教育质量难于提高、社会舆论难于认可等问题,一些规模较小依靠以学养学的民办高校举步维艰。

  三是教育结果存在不公平。 虽然教育只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基于不公平入学条件毕业出来的学生,社会很难区分其真实水准,从而导致就业竞争的不公平。 

  二、教育公平存在问题的原因 

  因为教育改革更多走的是效率优先的路线,造成了城市和乡村、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些问题与政府责任、教育制度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一是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的目标。都是数十年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提高了,地方的教育经费支出却不平衡,很多地方长期达不到支出标准。

  二是中央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不足。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我国初等、中等、高等三级学校生均日常教育经费与人均GNP的比例为0.05:0.15:1.93,同其他一些国家相比,相差悬殊。研究表明,基础教育阶段占有政府经费分配比重越大,则经费分配越趋于公平,也有利于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我国财政教育支出在三级教育上生均投入相差过大,导致了教育投资内部结构的不合理。

  三是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公平。同一地区,地方财政对强校的投入高于对弱校的投入。一些官员热衷于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的建设,把有限的财力、物力都投入到重点、示范学校中,而对普通学校,特别是一些弱校则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有限的教育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导致了同一地区校际教育发展的不平衡。

  四是职业教育重视不够。重普教轻职教的观念,严重影响了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进而影响我国教育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职业教育在层次结构、学校布局、专业设置以及办学形式等方面还不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存在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办学机制不够灵活,教育设施、设备亟待改善等问题,人才培养的数量、结构和质量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是民办教育的潜力有待挖掘。缺乏有效的管理、经费不足、师资力量薄弱使民办教育举步维艰。目前我国尚没有一个具有权威性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沟通,对民办教育的管理缺乏权威性的规划、统筹与协调。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也存在问题,如有的学校在招生时夸大承诺,再者就是乱收费、高收费,严重影响了民办学校的形象和生源。民办教育的经费主要来自学生学费、个人财产投入、社会捐资等,这部分资金毕竟很有限,使之经常面临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但民办学校在申请贷款、得到国家资金扶持方面却相当艰难。  

  三、强化政府责任推进教育公平的对策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制定了新的发展蓝图,确定了“由教育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目标,以及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规划纲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提出“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公平,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这一要求具有很明确的针对性。因此必须加强政府责任,全面促进教育公平。 

  (一)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虽然我国已经进入了全民教育、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但在上一个时代形成的社会流行的价值观仍然是精英主义的,表现在相当普遍的对升学率的片面追求,实行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等。影响政府教育行为的另一个价值,是时下流行的“教育产业化”的思潮。片面强调“效率优先”的价值,强调教育的经济效益和规模效益,缺乏对教育规律的尊重,忽视缩小学校差距、保障教育公平的价值。有些地方过度撤并农村学校,主要是基于经济利益的追求,将学校布局调整作为减少教育财政投入的捷径;也有些地方明确将教育作为拉动城镇化率和县域经济的工具,通过撤并农村学校迫使农民的孩子不得不进城上学,全然不顾孩子们能否方便、安全地上学,全然不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承担能力,这与《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政府保障学生教育机会的法定责任是背道而驰的,应当坚决遏制并予以纠正。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教育价值观,教育既不应当以规模、速度、升学率为本。这就需要地方政府确立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新的教育政绩观,切实改变追求升学率、考试至上、分数至上等错误导向,在扩大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教育公平、改善教育公共产品的质量和提供方式、建立新型政校关系等新的方向上,推进教育现代化,从而培养好我们的子孙。 

  (二)要依法行政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义务教育法》、《规划纲要》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经作出明确的规定。当前许多地方的“择校热”和应试教育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政府没有依法行政,仍然在实行拉大学校差距的重点学校制度,仍然在用升学率给学校排名,导致教育发展不均衡。只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学,这一问题是能够得到解决的。有的地区通过均衡教育资源配置、实行教师和干部流动政策,以及示范性高中将名额下放到普通初中等措施,已经成为没有择校的城市。在农村的学校布局调整中,必须坚持就近入学的方针,这是《义务教育法》确定的法定准则,是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学所必须遵循的。应十分重视各地在这些方面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 

  政府作为教育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教育公平的维护者,必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铜陵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是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做起,自己的孩子就近入学,不给教育部门写一张条子。当然,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还需要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的新的教育治理机制,通过建立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和教育问责制度,确保教育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教育公平。伴随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社会阶层分化和利益多元化、公众的选择性增加,择校等现象的出现具有复杂性和既定格局下某种程度的合理性。因此,解决教育公平问题不仅需要依法规范、令行禁止,还需要通过教育制度创新积极地破解难题。需要通过办学体制改革,增加教育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引导和满足公众的选择性需求。例如,通过发展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民办教育,实现“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就是治理择校热的一个重要途径。 

  破解学前教育的难题,也需要体制机制创新。《规划纲要》提出要强化政府责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但是政府主导并不是政府主办和包办。一些地方政府不考虑大多数人的意愿建设高标准的示范园、中心园,其实又在制造新的教育差距。在市场化环境中,许多教育公共服务是可以通过政府-市场-消费者合作的模式来解决的。在这个过程中,最需要学习的当然是政府。“政府主导”的具体实现方式其实是非常多样的,除了加大经费投入,举办更多的公办园之外,主要是充分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和调控手段,鼓励机关、企业、社会团体自办幼儿园,通过低价或免费提供教育用房抑制幼儿园价格,规范和监管市场价格,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以及补贴幼儿教师工资,提供幼儿教师培训以提高幼儿教师的素质和待遇,奖励行为规范、品质优秀的民办园等。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改变直接举办昂贵的公办园的思路,通过补贴或购买学位、补助经济困难儿童的方式资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这样的做法不仅受惠面更大而且经济效益更高,能够更有效地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价值,真正造福于大多数儿童和家长。(作者系萍乡市第二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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