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府办字〔2017〕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萍乡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明确部门职责,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萍乡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叶华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 黎春源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廖洪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彭先荣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运成 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王维东 市工信委副主任
邬思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水香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增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小勇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海祥 市民政局老建办专职副主任
赖 军 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文友斌 市农业局副局长
易建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友接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叶信国 市煤监局总工程师
谢新华 市房管局总工程师
谭 强 市旅发委副主任
宋庆辉 市公路局副局长
何建明 市发改委原副主任
黄祖模 市建设局原副局长
刘太尉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曾建国 市卫计委副调研员
胡 健 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万昌鸣 市武警支队支队长
邹 丰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刘志晖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杨 明 市无线电管理局副调研员
刘红星 萍乡工务段副段长
赵新民 萍乡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彭少辉 省环境监测总站萍乡站站长
李锦才 省地矿局九〇一地质大队工程勘查院院长
李宜林 省煤田地质局二二六地质队地勘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刘增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 牵头组织地质灾害相关新闻发布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等; 必要时提出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建议和请求国家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 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与灾毁工程修复的项目立项和所需基建资金的筹集,较大救灾和应急防治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工信委: 负责所属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协调工业企业救援队伍参与地方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动用储备药品的建议。负责组织、协调通讯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紧急情况下,负责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负责及时准确无偿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 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和防范工作; 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和避灾应急演练; 协助当地政府及时做好损毁校舍的修复工作,合理调配教学资源,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公安局: 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公安民警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参加抢险救灾行动。负责在情况危急时协助或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抢险救援期间的治安保障等工作,打击破坏防灾救灾、盗窃防灾物资、破坏防灾工程设施和设备的犯罪分子。紧急期间,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市财政局: 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的预算安排、筹集与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 指导和监督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 负责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险) 情实时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 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要的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包括1:1万及1:5万地形图),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测绘保障。
市建设局: 指导城市、乡镇规划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因灾损毁公用设施的抢修工作,协助当地保障灾区供气和城市道路正常运行,参与应急抢险,指导并帮助制定灾区和农村房屋灾后重建规划。
市交通局: 负责所管辖公路沿线法定管理范围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参与应急抢险,组织抢修被损毁的公路设施,尽快恢复交通运输。保证抢险车辆优先通行,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民政局: 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灾情统计资料; 协助灾区政府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倒塌房屋恢复重建;负责应急救灾款物的筹集、使用、管理和发放; 负责组织救灾捐赠;负责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的日常组织和协调,计划和资金的协调,移民搬迁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水务局: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水情、汛情监测信息,协助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指导山洪地质灾害的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当地政府或供水企业抢修供水设备,保障灾区供水。
市农业局:负责监测灾区的动物疫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房管局:协助当地对灾区房屋鉴定,督促、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治理。
市公路局:负责所管辖公路沿线法定管理范围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参与应急抢险,组织抢修被损毁的公路设施。
市卫计委: 负责医院等医疗场所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卫生安全,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测工作; 负责预防和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做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市安监局: 指导、督促县(区) 安监局做好地质灾害防灾相关配合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及其主管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参与地质灾害预防性安全检查;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市煤监局:指导、监督县(区) 煤监局、煤矿企业及其主管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参与地质灾害预防性安全检查;负责指导、协调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因地质灾害引发煤炭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查处灾区的食品中毒、药品安全等突发事件。
市旅发委: 负责协调督促做好旅游景区、旅游设施的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开展游客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协调旅游景区做好灾毁旅游设施的修复、排险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为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信息,配合建立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防震减灾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分析预测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参与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鉴定、监测和应急处置。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组织应急运。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地区的无线电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做好灾区无线电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萍乡工务段: 负责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修被损毁的铁路设施,尽快恢复铁路运输通道。优先运送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设备。
萍乡供电公司: 负责所属电厂、供电设施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修灾区损毁的供电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紧急情况下,负责调度电力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
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〇一地质大队、省煤田地质局二二六地质队: 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提供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技术支撑。组织本系统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研究工作; 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和处置; 按要求承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相关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