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和市委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对市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八)组织调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和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有关方面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办理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事项;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论证、报送备案、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调查、审核、执行工作;协调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监督,指导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
(十一) 负责对有关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发挥民族宗教界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和谐稳定。
(十二)负责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办理市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三)负责金融管理工作。配合协助国家货币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加强金融信息交流,研究拟订本市金融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改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和建设,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资金筹措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归口下属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的业务指导;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十六)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